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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名牌产品

安徽省名牌产品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安徽名牌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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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安徽名牌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安徽省名牌产品证书

一、上报培育计划

各县(市)局、分局在前期上报培育计划的基础上,负责汇总本区域列入年度安徽名牌培育计划的企业和产品(服务项目)名单,填写《安徽名牌培育计划表》(附件1),每年3月份左右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局质量处。


二、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时间与安排

一般在每年3月份左右组织申报。各县(市)局、分局认真帮助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含行政、事业单位,下同)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相关评价细则将在年度安徽名牌申报培训会议上进行宣贯和下发。

三、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申报范围

1.第一、二产业,第三产业中的旅行社、旅游景点、宾馆和餐饮、商业零售、物流、检验检测等行业。

2.食品除米、油(不含茶油、芝麻油)、茶叶、罐头等产品外暂停开展安徽名牌评价;复合肥、复混肥暂停开展安徽名牌评价。

(二)申报条件

1.第一、二产业企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申报产品注册商标。

(2)申报产品和企业符合《安徽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所列安徽名牌产品条件。

2.第三产业企业(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和餐饮、商业零售、物流、检验检测机构):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内容明确,有服务项目注册商标或唯一合法标识,主营业务年营业额、纳税额处于全省同行业前列。

(2)企业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管理认证,并有效运行。

(3)具体申报条件:

旅行社:年旅游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4A级以上;门市部2个以上;连续2年被评为“安徽省诚信旅行社”。

旅游景点: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2011年旅游接待50万人次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宾馆和餐饮: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上;宾馆为四星级及以上;餐饮为国家等级酒店四钻及以上或中华老字号。

商业零售(单体店):年主营业务销售额5亿元以上,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

物流:国家物流企业4A级以上,或省内5星级及以上,或年经营收入1亿元以上;拥有业务网点不少于30个。

检验检测机构:获得检验检测相关资质认定证书;年检验检测收入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需提供近两年内省级以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满意率达100%。

3.对部分商标注册地不在合肥的招商引资企业,企业在我市境内有固定的生产(服务)地点且连续稳定生产(服务)经营三年以上,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可申报安徽名牌。

4.根据国家总局相关规定,申报安徽名牌的企业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材料的准备

1.各县(市)局、分局负责指导申报企业按统一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负责审核上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如发现有企业存在数据造假的情况,即取消该企业的参评资格。第一、二产业申报企业填写《安徽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3),第三产业申报企业填写《服务业安徽名牌申请表》(附件6)。

2.为便于开展申报产品的用户满意度和区域销售情况调查,第一、二产业的申报企业应将申报产品的前30名主要客户依次填写上报(附件4),并如实填写销售区域调查表(附件8)。

3.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本,报送要求见附件7。

四、其它要求

(一)各县(市)局、分局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市局按省局要求进行初审,并综合评定后报省局。

(二)严格申报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各县(市)局、分局需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凡是没有市局推荐意见的材料,省局一律不予受理。在评价过程中凡发现企业申报数据严重虚报的,市局将对申报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局、分局予以通报批评。

(三)各县(市)局、分局要积极组织申报名牌的企业开展学习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活动,企业要制定提升质量、打造品牌、增强竞争力的具体措施。具体要求将在申报培训会议上进行宣贯。

(四)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年度安徽名牌申报会后10天内报至市局质量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金东宛、汪娟    电话: 2882711、2882712

电子信箱:hfszlc@163.com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doc)

附件包括:

1.2012年安徽名牌培育计划表

2.安徽名牌产品申报材料清单(第一、二产业)

服务业安徽名牌申报材料清单

3.《安徽名牌产品申请表》(第一、二产业)

4.安徽名牌产品申报企业前30位主要销售客户名单

5.安徽名牌(第一、二产业)申报企业数据公示表

服务业安徽名牌申报企业数据公示表

6.《服务业安徽名牌申请表》

7.企业提供电子文本要求

8.申报安徽名牌产品区域销售情况调查表


申报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报产品,申报产品生产线及企业全貌的照片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注册商标证书

3.其他基本资质证书(包括3C认证证书、食品安全市场准入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出口质量许可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证书等)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情况证明

5.采标证书及执行标准首页

6.获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7.获HACCP认证证书

8.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9.《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

11.企业获得其它认证证书(国际或区域性产品认证、社会责任认证等)

12.新产品证书

13.专利证书及清单

14.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

15.国家级或省级科技进步奖证书

16.企业建立博士后流动站的证明

17.企业参加行业、国家以及国际标准制修订的证明

18.获国家或获省级质量管理奖证书

19.获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荣誉年份

20.获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及编号

21.申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检测报告

22.企业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科技研发主要情况以及对消费者意见的处理情况的说明材料…

23.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24.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证明及委托加工合同

25.申报安徽名牌产品销售统计证明

26.申报安徽名牌产品实缴国税证明

27.申报安徽名牌产品实缴地税证明

28.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有关社会公益活动捐款的证实材料

29.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计算过程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报表的对应关系)

30.总资产贡献率(计算过程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报表的对应关系)

31.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计算过程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报表的对应关系)

32.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能按要求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和持续质量改进

33.其它材料